3 厂址选择3。0,1。厂址选择应符合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工业布局 物料运输方式,安全生产等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3。0 2、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宜避开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3,0,3。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不应对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3.0、4,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采矿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 3 爆破警戒范围内。3,0,5.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2、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内。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4、存在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5,对飞机起落。雷达导航。电台通信。军事设施.电视传播,气象探测和地震检测,以及天文观测等有影响的范围内,3。0、6。厂址选择应对原料 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运出的方向,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 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宜临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应满足物料运输方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0 7、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及潮涌危害的地区 当条件受限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 50201的有关规定、3,0.8。工矿企业防洪等级应根据企业规模划分、各等级的划分及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3。0 9,交通运输设施。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 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 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邻近企业和城镇在生产.废物加工,交通运输 动力公用、维修服务,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 0,10.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3 0、11。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用水量和用电量条件.高耗能企业宜临近水源及电源选址,3,0 12。厂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要求,近期建设应有满足企业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远期建设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3 0.13,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专用通道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的有关规定.3,0.14、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建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