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地下管线7,2,1,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1 电信管线、2.电力管线,3,热力管线。4,压缩空气 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6,雨水、污水管线 7。2,2、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7.2。3 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2条的规定 7,2,4、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1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 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2.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3 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4、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7.2,5.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 5的规定、7.2,6,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6的规定。7。2、7,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 2m,2,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 7m 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7、2,8。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 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7,2.9。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7 2、10.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 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 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7、2.11,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 2 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