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规划4。1 一般规定4 1,1.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等编制。应满足生产,运输.抗震,防洪.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需要、并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1.2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4、1,3、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分期建设时,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规划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发展用地 做到近期建设集中布置.远期建设预留发展,分期征用土地.4,1 4。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组成 以矿山主要工业场地 冶炼厂和加工厂为主体进行规划。并应满足所在城镇,工业园区及相邻企业的布局和发展要求.4.1,5.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的有关规定 4。1、6,企业的物料运输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生产流程要求、物料运输应短捷。顺畅,物料运输过程中不宜折返。并不宜相互交叉干扰,4,1 7。工业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堆存.废物堆场用地应利用荒山劣地 滩涂,废物堆场应布置在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废物堆场与居住区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的规定.4.1,8、废物堆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区域、4,1,9。废物堆场场址宜利用山坡,沟谷的荒地.原地形坡度不宜大于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4、1,10.露天采场,地下采场的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取弃土场,废物堆场 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土地复垦或整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