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 支撑 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 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 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 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 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