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 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 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 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 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 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 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