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 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 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