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 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 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 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 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 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 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