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 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 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 1 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 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