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红。黏 土6 2、1、本节适用于红黏土,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 的岩土工程勘察。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 的高塑性黏土。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 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6 2。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1。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 尚可按表6,2,2,1判定,2,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2,2 2分类、3 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可按表6、2,2,3分类、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可按表6,2 2,4分类,6。2,3、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1,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 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3 地裂分布.发育特征及其成因.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育规律。4、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分布 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5、现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当地勘察 设计,施工经验等。6。2 4.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 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 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 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不均匀地基 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对不均匀地基.有土洞发育或采用岩面端承桩时,宜进行施工勘察,其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6、2 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 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6,2.6,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 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6,2,7、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24条的规定确定,当基础浅埋 外侧地面倾斜.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2。开挖面长时间暴露.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对土质的影响。6、2。8、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应避免跨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2、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收缩变形 开挖明渠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在石芽出露的地段。应考虑地表水下渗形成的地面变形。3。选择适宜的持力层和基础形式。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 基础宜浅埋、利用浅部硬壳层,并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应建议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4,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边坡应及时维护 防止失水干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