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红,黏.土6,2 1、本节适用于红黏土.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的岩土工程勘察 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 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6,2、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1,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尚可按表6 2,2、1判定 2.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2.2,2分类,3 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可按表6,2 2 3分类,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可按表6 2,2。4分类、6、2 3,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1,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 厚度 物质组成 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3,地裂分布、发育特征及其成因,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育规律.4,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 5.现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 当地勘察、设计,施工经验等。6。2,4.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 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 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 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对不均匀地基.有土洞发育或采用岩面端承桩时,宜进行施工勘察,其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6、2 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6。2.6.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 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6 2,7.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24条的规定确定、当基础浅埋 外侧地面倾斜,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 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2.开挖面长时间暴露 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对土质的影响 6、2.8 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应避免跨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2、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收缩变形,开挖明渠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在石芽出露的地段.应考虑地表水下渗形成的地面变形,3,选择适宜的持力层和基础形式 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利用浅部硬壳层 并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 应建议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4,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 边坡应及时维护.防止失水干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