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13。2,1、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岩土分布及其性质、2,地下水情况。3、对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13。2 2。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 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13 2.3,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13、2。4。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结构的变形,2,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3.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4 地下水位。5,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13、2.5。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3.加层,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4.因抽水等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5。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13、2、6.沉降观测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执行、13.2 7.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岩土体的下列监测.1,洞室或岩石边坡的收敛量测.2。深基坑开挖的回弹量测 3 土压力或岩体应力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