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3。3。1,下列情况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场地及其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并可能危及工程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2 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3、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附近环境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13.3。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按纲要进行。纲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要求,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时间间隔和期限,观测仪器,方法和精度。应提交的数据.图件等.并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采取措施的建议,13 3、3.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下列内容,1,地面变形,2。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3,场区及其附近的抽水情况,4,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13,3。4,滑坡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滑坡体的位移、2,滑面位置及错动,3,滑坡裂缝的发生和发展 4。滑坡体内外地下水位。流向,泉水流量和滑带孔隙水压力,5 支挡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移.变形。裂缝的发生和发展.13。3,5 当需判定崩塌剥离体或危岩的稳定性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 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 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 影响范围等做出预报,13 3、6。对现采空区,应进行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线宜平行和垂直矿层走向布置 其长度应超过移动盆地的范围、2.观测点的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确定.并大致相等,3,观测周期应根据地表变形速度和开采深度确定,13.3,7,因城市或工业区抽水而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应进行区域性的地面沉降监测.监测要求和方法应按有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