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3。3、1 下列情况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1 场地及其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并可能危及工程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2.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 3 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附近环境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13,3,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 按纲要进行.纲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要求。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时间间隔和期限.观测仪器 方法和精度,应提交的数据,图件等。并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13、3,3 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下列内容,1。地面变形,2,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3 场区及其附近的抽水情况,4、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 13,3.4。滑坡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滑坡体的位移,2.滑面位置及错动,3。滑坡裂缝的发生和发展、4 滑坡体内外地下水位、流向 泉水流量和滑带孔隙水压力 5,支挡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移.变形,裂缝的发生和发展,13 3。5 当需判定崩塌剥离体或危岩的稳定性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 影响范围等做出预报、13。3,6 对现采空区,应进行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线宜平行和垂直矿层走向布置.其长度应超过移动盆地的范围,2,观测点的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确定.并大致相等,3、观测周期应根据地表变形速度和开采深度确定,13。3,7,因城市或工业区抽水而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应进行区域性的地面沉降监测 监测要求和方法应按有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