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地 下,水7 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7 1,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2,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3.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 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4.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5。勘察时的地下水位 历史最高地下水位 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 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6,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1、2 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 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7.1。3、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7.1。4、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 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 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3。通过现场试验 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7,1,5、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2。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3,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