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73 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 2。3 4,2.3。1,4、4.1.5,2,1,5 2 4,5,2,5.5,2.6.5,2。7,5,2,8,5、2,9。5.2 10,5.2 11、5.3、5,5、3.10,6。1,5、6、2,1 6、3.2、6,5,1.6,5、3.6,5,4 6。5,6。6,5 7,1,6。6,2.6、6。6。7。3 2,7。3。3.1。4 7。4 1、7.4.3 7.4。4,7。4.5。2,8.1.1,4、8。1.5、8,1 8,8、4,1、8、4.2。2.3。8,4,3 9,2。2.9 2。5,1,9,2,6,9。3 3、9、3,4,9,3,5,9.3 6。9、4,3,9、5,2,9 5,4 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 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 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缪德骅 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 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 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 张洪雁,施红平 李兆坚,叶鸣,孙志华 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