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内空间5,1。套型5、1、1,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 5 1。2,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2和22m2 主要依据如下。1。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 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2,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此外,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 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3。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2下调为不应小于30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4。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 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