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附建公共用房6,10 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 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6,10 2,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6 10。3、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 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6 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