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共用部分6,1,窗台,栏杆和台阶6、1,1 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原规范只在 套内空间。规定了本条文,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情况,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6.1。3,外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 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0000资料,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 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 05m,即不应低于1。10m,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 以确保安全高度、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6.2条的规定一致 6、1。4。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 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