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内空间5、1。套型5。1,1。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 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 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 称为兼起居的卧室。5.1。2.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2和22m2 主要依据如下。1,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 不因地区气候条件 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2 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 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此外、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3,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2下调为不应小于30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4,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 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 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