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 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 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住宅使用说明书 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 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 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 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 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 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 保证正常运行 11,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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