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道路交通4.3、1。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口增多 购物方式改变及居住密度增大、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诸如机动车能进入小区。但无法到达住宅单元的事例.对急救.消防及运输等造成不便 降低了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也损害了居住者的权益.为此 提出。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的要求。执行本条规定时,为保障居民出入安全 应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以利于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且不影响居民出入 4、3.2,本条根据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第8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为保证各类车辆的顺利通行 规定了双车道和宅前路路面宽度,对尽端式道路.内外道路衔接和抗震设防地区道路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因居住用地内道路往往也是工程管线埋设的通道、为此.道路设置还应满足管线埋设的要求,当宅前路有兼顾大货车,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时。路面两边还应设置相应宽度的路肩,4,3。3。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相关规定制定,无障碍通路对老年人 残疾人 儿童和体弱者的安全通行极其重要,是住宅功能的外部延伸,故住宅外部无障碍通路应贯通 无障碍坡道 人行道及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应满足相应要求。4.3 4.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年版,第8、0.6条制定,增加了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自行车是常用的交通工具,具有轻便、灵活和经济的特点、且数量庞大,为此.本条提出居住用地应配置居民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执行本条时、尚应根据各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居住用地的档次。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泊位 自行车停车位及其停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