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地、下,室5。4.1,本条根据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4.4,1条制定。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通风、采光。日照 防潮。排水等条件差 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其他房间如储藏间、卫生间,娱乐室等不受此限,由于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条件相对较好、若采取采光 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可布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5,4。2。本条根据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地下车库的实际情况制定,汽车库内的单车道是按一条中心线确定坡度及转弯半径的.如果兼作双车道使用。即使有一定的宽度,汽车在坡道及其转弯处仍然容易发生相撞,刮蹭事故.因此,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地下车库在通风,采光方面条件差。而集中存放的汽车由于其油箱储存大量汽油、本身是易燃。易爆因素。而且。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因此、设计时应排除其他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不应将修理车位及使用或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房间设置在地下车库内。多项实例检测结果表明,住宅的地下车库中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如果利用楼.电 梯间为地下车库自然通风,将严重污染住宅室内环境、必须加以限制,5,4.3,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属于公共活动空间 其净高至少应与公共走廊净高相等,故规定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5、4、4,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均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