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 1.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 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的要求时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3,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4、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 8 1.3、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8、1 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1,5.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2、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8 1、6。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 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7所规定的数值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表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W m2、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时。8、1,8、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时,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8的规定,表8.1.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1.9、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表8 1.9。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 注。北向适用于北纬23 5,以北的地区 北纬23、5。以南的地区.可采用南向,8,1,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的空气调节区 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8 1,11。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时,外窗宜北向、等于,1,0。时 不应有东,西向外窗.等于,0。5.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8 1,12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应采用保温门,表8、1。12 门和门斗8,1,13。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可变新风比、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8,1。14。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