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6.11.1。两墙合一围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格控制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应优先采用具有自动纠偏功能的成槽设备。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 300。2,在与地下室梁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留钢盒 在与板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留钢筋或螺纹套筒接头。预埋件的高程允许误差应为、30mm 水平允许误差应为.100mm,每个槽段都应测量导墙顶标高,3,地下连续墙的预埋钢筋或预埋件应避免影响混凝土导管的安装和使用、并应避免混凝土出现夹泥现象,4,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 宜对墙底进行注浆,采取墙底注浆时应有防止堵管的措施。5、与结构连接部位应充分凿毛.清除泥皮和松散混凝土,并凿除混凝土突出物.6 衬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衬墙与连续墙之间宜设置防水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7、衬墙应分段浇筑,分段长度宜小于30m,8。地下连续墙放线时宜外放100mm.150mm,6、11。2 地下室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水平构件宜采用木模或钢模施工,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2 在楼板结构水平构件上留设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应满足结构受力.施工及自然通风等要求 预留筋应采用圆钢代替,或采用套筒连接器等预埋件,预埋件的埋设允许偏差应为.20mm 3.结构水平构件与竖向结构连接部位应留设下层柱混凝土浇筑孔,浇筑孔的布置应满足柱、墙混凝土浇筑下料和振捣的要求.6.11,3。地下室永久结构的竖向构件与支撑立柱相结合时.立柱桩和立柱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9 5条和第6 9 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柱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装置进行定位.控制垂直度和转向偏差,2 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应与立柱桩的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与立柱桩的混凝土采用不同强度等级时、施工应控制其交界面处于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一侧,钢管立柱外部混凝土的上升高度应满足立柱桩混凝土泛浆高度要求,3.立柱桩采用桩端后注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23条的规定、4、立柱外包混凝土结构浇筑前.应对立柱表面进行处理、浇筑时应采取确保柱顶梁底混凝土浇筑密实的措施 6 11.4、立柱和立柱桩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柱桩成孔垂直度不应大于1.150、立柱的成孔垂直度不应大于1 200 立柱桩成孔垂直度应全数检查,2、立柱和立柱桩的定位偏差不应大于10mm。3.立柱的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300 6.11。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 应按柱距和层高合理选择土石方作业机械,3,预留洞口的位置和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土方和材料垂直运输和流水作业的要求.4,逆作地下水平结构构件施工宜采用钢模板 木模板等支模方式进行施工.支承模板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5.应根据环境及施工方案要求 制订安全及作业环境控制措施 设置通风 排气 照明及电力等设施。6,地下室施工时应采用鼓风法从地面向地下送风到工作面,鼓风功率应满足送风的要求、7 宜采用专用的自动提土设备垂直运输土石方.运输轨道宜设置在永久结构上的,应对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应经设计同意,8、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 并经设计同意后方能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 也可采取加入早强剂或提高混凝土的配制强度等级等措施提高早期强度.9 应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再分析。校核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后续的设计与施工.10,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 制订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应实行全过程的降水运行信息化管理、6。11、6。临时结构拆除时应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