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1。一般规定7 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当环境温度低于10 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 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 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 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 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 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 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 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 合格证、牌号 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2,树脂 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 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 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 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 第4 2 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