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 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7。5 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 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 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 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 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 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