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7 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 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 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 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 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 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 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