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 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 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1 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6 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表6 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 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施测1 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 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6 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 均应埋设固定桩 6、1,10.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