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消防站12。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 12,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 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 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 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 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 1,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12、1.6 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12,1,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