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防雷。防静电及接地11,3,1 生产装置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金属罐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 2、对于采用混凝土外罐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可在其顶部设置网格不大于10m.10m或8m,12m的避雷网,带、也可采取由接闪网.线、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等防雷措施,布置在罐顶的各种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设施相连接。储罐底部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3.金属管廊及架空金属管道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接地引下线可利用其支柱,11,3、2,天然气液化工厂控制室的信息系统应有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11.3.3,天然气液化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11.3.4、天然气液化工厂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1 3.4的规定。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按表11。3、4规定的最小值确定、11。3,5、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管道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