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防雷,防静电及接地11,3。1 生产装置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金属罐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2,对于采用混凝土外罐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可在其顶部设置网格不大于10m、10m或8m.12m的避雷网、带,也可采取由接闪网,线.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等防雷措施.布置在罐顶的各种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设施相连接。储罐底部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3、金属管廊及架空金属管道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接地引下线可利用其支柱,11。3,2、天然气液化工厂控制室的信息系统应有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11、3,3。天然气液化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 11、3.4,天然气液化工厂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防雷接地 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值应按表11,3,4规定的最小值确定 11。3、5 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建.构、筑物及设备 管道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