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排水工程3.1。一般规定3,1,1、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遵循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相互配合。有效衔接,3.1 2。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再生利用等因地制宜地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2.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3、分流制排水系统禁止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并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径流污染,4.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还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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