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 一般规定7 1.1 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 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7、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 当采用雨水调蓄时 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 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1,6,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7 1 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8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 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