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 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 2的规定取值,7,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 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 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 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 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 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 1,6.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7。1,7.处理构筑物的个 格 数不应少于2个 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 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 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 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 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