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7,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 6 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1。6、水质和,或 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7、1 7,处理构筑物的个 格 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 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