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7。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 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 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 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 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1 5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7。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mm2、A,N。fcα。7,1 8,1,2、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 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 mm2 7.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10.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 应采用双螺帽,7 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 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采用、7 1.13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