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支 撑7。7,1 在施工和使用期间 应设置保证结构空间稳定的支撑、并应设置防止桁架侧倾。保证受压弦杆侧向稳定和能够传递纵向水平力的支撑构件.以及应采取保证支撑系统正常工作的锚固措施,7。7、2。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 房屋端部为山墙时,应在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图7.7 2.2、当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时 应在端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3。当房屋纵向很长时、对于冷摊瓦屋面或跨度大的房屋.上弦横向支撑应沿纵向每20m 30m设置一道、4,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当采用圆钢.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7,7、3 下列部位均应设置垂直支撑、1 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2、下弦低于支座的下沉式屋架的折点处.3,设有悬挂吊车的吊轨处 4。杆系拱,框架结构的受压部位处、5,大跨度梁的支座处,7,7 4,垂直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屋架跨度尺寸的大小,沿跨度方向设置一道或两道,2、除设有吊车的结构外。可仅在无山墙的房屋两端第一开间,或有山墙的房屋两端第二开间内设置,但均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 3。设有吊车的结构应沿房屋纵向间隔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屋架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4,对上弦设置横向支撑的屋盖,当加设垂直支撑时,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下弦纵向水平系杆,7.7。5 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形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但当房屋跨度较大或有锻锤。吊车等振动影响时,除应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外、尚应设置垂直支撑.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7,7。6、木柱承重房屋中.若柱间无刚性墙或木基结构板剪力墙,除应在柱顶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外、尚应在房屋两端及沿房屋纵向每隔20m,30m设置柱间支撑、木柱和桁架之间应设抗风斜撑.斜撑上端应连在桁架上弦节点处,斜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应小于30 7、7、7、对于下列情况的非开敞式房屋,可不设置支撑.1,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且跨度不大于9m时.2、房屋为四坡顶.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3、屋盖两端与其他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但对于房屋纵向很长的情况、此时应沿纵向每隔20m,30m设置一道支撑,7.7,8。当屋架设有双面天窗时.应按本标准第7,7.3条和第7,7、5、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支撑.天窗架两边立柱处、应按本标准第7、7、6条的规定设置柱间支撑,且在天窗范围内沿主屋架的脊节点和支撑节点.应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7。7.9.在抗震地区,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地区、支撑布置应按本节的规定设置、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区,对屋面采用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的木结构 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20m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3.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对密铺屋面板的木结构、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4.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对于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的木结构,除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20m同时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和下弦横向支撑外,尚应隔间设置垂直支撑并加设下弦通长水平系杆 7,7.10 地震区的木结构房屋的屋架与柱连接处应设置斜撑。当斜撑采用木夹板时 与木柱及屋架上.下弦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木柱柱顶应设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扁钢连接 图7,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