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7.支.撑7,7。1。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设置保证结构空间稳定的支撑。并应设置防止桁架侧倾。保证受压弦杆侧向稳定和能够传递纵向水平力的支撑构件、以及应采取保证支撑系统正常工作的锚固措施.7,7,2,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房屋端部为山墙时,应在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图7,7。2.2,当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时、应在端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 3。当房屋纵向很长时,对于冷摊瓦屋面或跨度大的房屋 上弦横向支撑应沿纵向每20m.30m设置一道,4。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当采用圆钢 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7、7,3。下列部位均应设置垂直支撑,1、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2,下弦低于支座的下沉式屋架的折点处,3.设有悬挂吊车的吊轨处。4.杆系拱、框架结构的受压部位处、5,大跨度梁的支座处。7、7 4 垂直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屋架跨度尺寸的大小、沿跨度方向设置一道或两道。2,除设有吊车的结构外,可仅在无山墙的房屋两端第一开间、或有山墙的房屋两端第二开间内设置,但均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 3 设有吊车的结构应沿房屋纵向间隔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屋架下弦纵向水平系杆.4 对上弦设置横向支撑的屋盖.当加设垂直支撑时.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下弦纵向水平系杆。7,7.5。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形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但当房屋跨度较大或有锻锤、吊车等振动影响时,除应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外.尚应设置垂直支撑。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7。7,6,木柱承重房屋中,若柱间无刚性墙或木基结构板剪力墙.除应在柱顶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外,尚应在房屋两端及沿房屋纵向每隔20m,30m设置柱间支撑。木柱和桁架之间应设抗风斜撑.斜撑上端应连在桁架上弦节点处,斜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应小于30、7,7。7、对于下列情况的非开敞式房屋、可不设置支撑,1,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 且跨度不大于9m时,2 房屋为四坡顶,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 3 屋盖两端与其他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但对于房屋纵向很长的情况,此时应沿纵向每隔20m、30m设置一道支撑。7,7 8.当屋架设有双面天窗时、应按本标准第7,7。3条和第7、7、5 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支撑、天窗架两边立柱处,应按本标准第7,7,6条的规定设置柱间支撑。且在天窗范围内沿主屋架的脊节点和支撑节点,应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7、7、9.在抗震地区 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地区。支撑布置应按本节的规定设置.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区 对屋面采用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的木结构 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 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20m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3。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对密铺屋面板的木结构 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4。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对于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的木结构 除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20m同时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和下弦横向支撑外、尚应隔间设置垂直支撑并加设下弦通长水平系杆.7、7.10 地震区的木结构房屋的屋架与柱连接处应设置斜撑、当斜撑采用木夹板时、与木柱及屋架上 下弦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 木柱柱顶应设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扁钢连接 图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