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防、腐11 4。1 木结构建筑采用的防腐 防虫构造措施应在设计图纸中作出规定.11。4,2。所有在室外使用 或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11,4,3。当木构件与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直接接触时。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11.4 4,当承重结构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 桦木.并位于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地方时.应采用防腐木材,11,4,5,在白蚁危害区域等级为Z4的地区、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具有防白蚁功能的防腐处理木材。11 4,6。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防腐防虫药剂处理前进行,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应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或同品种药剂,11 4.7。当金属连接件 齿板及螺钉与含铜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接触时,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应避免防腐剂引起的腐蚀 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11.4。8,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防腐剂。GB、T,27654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 T、27651的相关规定.11、4 9、木结构的防腐 防虫采用药剂加压处理时.该药剂在木材中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