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C。0,1 木结构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 构件支座节点和构件连接节点均应逐个检查,凡是松动的螺栓均应拧紧,2。跨度较大的梁和桁架的起拱位置和高度是否与设计相符,3,全部圆钢拉杆和螺栓应逐个检查、凡松动的螺栓应拧紧,并应检查丝扣部分是否正常。螺纹净面积有无过度削弱的情况.是否有防锈措施等 C 0。2 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雪季,雨季和风季前后的气候特点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检查,两年以后的检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但进行常规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年。C 0.3,常规检查的项目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 1,木屋架支座节点是否受潮 腐蚀或被虫蛀 天沟和天窗是否漏水或排水不畅。木屋架下弦接头处是否有拉开现象,夹板的螺孔附近是否有裂缝.2,木屋架是否明显的下垂或倾斜、拉杆是否锈蚀,螺帽是否松动。垫板是否变形 3,构件支座和连接等部位木材是否有受潮或腐朽迹象、4.构件之间连接节点是否松动,当采用金属连接件时、固定用的螺帽是否松动.金属件是否有化学性侵蚀迹象,5 轻型木桁架的齿板表面是否有严重的腐蚀 齿板是否松动和脱落,6 对于暴露在室外或者经常位于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构件是否有严重的开裂和腐朽迹象。7,木构件之间或木构件与建筑物其他构件之间的连接处、应检查隐藏面是否出现潮湿或腐朽。C。0。4.当发现有可能危及木结构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加固,C,0。5 构件需进行结构性破坏的维修时。应经过专门设计才能进行.C.0,6、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宜对木结构建筑建立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对于木结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建立健全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