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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镇区道路规划9,2 1.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9、2,2.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9 2。3.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2、4,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 4确定。9、2,5,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工厂 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 2.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3。商业 文化 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4,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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