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分类和计算4 1,用地分类4.1,1。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 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计算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共分9大类,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 1,概念明确.系统性强,易于掌握 2 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 3,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 便于制订定额指标、4,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 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2,一个单位的用地内 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要分清主从关系、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 则划为工业用地,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 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 3 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 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4、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 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4,1。2。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4.1,3,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居住用地、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2,关于公共设施用地 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 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因而单独设小类。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 因此单独设小类,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所,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入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而是将其归入工程设施用地,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将宗教用地划入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3.生产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 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打谷场 各类种植和养殖厂,场.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 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4,关于仓储用地 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 5.关于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6,关于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 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 作了如下规定。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7 工程设施用地,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 火化场 骨灰堂。不包括墓地、8 绿地.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而不包括苗木 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采用 公园绿地、一词、9.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农林用地 牧草和养殖用地。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