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 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 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 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 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 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 25,合并计算.10 2 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 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