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防洪规划11。3,2,防洪措施要根据洪水类型确定 按洪灾成因可分为河洪 海潮 山洪和泥石流等类型.河洪一般应以堤防为主,配合水库,分、滞、洪,河道整治等措施组成防洪体系,海潮则以堤防.挡潮闸为主 配合排涝措施组成防洪体系.山洪和泥石流工程措施要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等。防洪措施要体现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11.3、3、在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中、对于城镇.乡村分别规定了不同等级的防洪标准,城镇防洪规划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镇如果靠近大型或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通信设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并且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要按其中较高者加以确定。同时,镇区防洪规划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的有关规定。11、3 4,位于易发生洪灾地区的镇,设置就地避洪安全设施,要根据镇域防洪规划的需要.按其地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安置人口的数量,因地制宜地选择修建围埝.安全台.避水台等不同类型的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本条对就地设置的避洪安全设施的位置选择和安全超高提出了要求,该安全超高的数值要按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考虑水面的浪高及设施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按表11.3,4确定。11、3,5。在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内。根据镇域防洪规划需要设置安全层作为避洪时。要根据避洪人员数量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的有关规定,11。3 6,在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 既要注重镇域的防洪 又要重视镇区的防涝问题、为确保建设区内能够迅速排除涝水。需要综合规划和整治排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