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消防规划11。2 1,消防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11、2,2、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 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 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 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3。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11、2 3。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其管网及消火栓的布置.水量 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 3、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11 2,4.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min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并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学校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主要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2 中,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 11,2.5 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 11,2,6,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对、中 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 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