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2、4 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 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 白学晖、温海水。金磊 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 李志民.朱明 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 韩叶祥 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