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3.照 明9.3 1。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9、3,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 7 且不应产生眩光 9,3、2,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9。3 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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