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照。明9,3、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9、3,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 7,且不应产生眩光 9、3,2、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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