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采 光9.2。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9、2.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的有关规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9 2.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 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 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T 50033的有关规定 9、2,2.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 史地、计算机、语言 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 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9.2。3.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9,2,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 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9 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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