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1 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 史地教室 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 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 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 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5 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 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5 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 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有关规定,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5.1 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 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00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 00m,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宜为0,80m,0。90m。2。中学宜为1,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 宽度不应小于0、80m 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5,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5 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