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3。0。2、锅炉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3。0、3。锅炉在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复查、当发现制造缺陷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制造单位的驻现场代表、研究处理方案并做好设备缺陷处理签证记录.3 0,4,合金钢材质的零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3、0,5。锅炉安装使用的焊接材料,装置性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检验鉴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6.锅炉安装过程中发生材料代用时,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前提出材料代用申请。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能代用、3,0、7 锅炉钢结构和受热面设备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及管屏堆放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不应使设备产生永久变形、3,0.8 设计为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锅炉钢架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完成钢构架的防雷接地施工、并经检测合格,3、0.9 应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精度等满足要求的测量工具测量和复查锅炉钢结构和受热面安装的主要尺寸 3,0 10,锅炉设备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检查验收 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3。0 11、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3.0。12,锅炉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1、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2、设计变更资料。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4,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5 质量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