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5.2。1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并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15.2。2,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15、2,3,施工质量应逐级验收,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白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后进行质量验收 15 2 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15。2,5,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15,2,6,检验批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 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1及表A、0、2的有关要求、2.各分项工程所属的检验批项目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 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有关要求,4、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4的有关要求,15,2 7。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部件。设备的检验项目 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当非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但经工程质量鉴定 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 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 予以验收,15,2,8,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委托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 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应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部工程验收表后,15 2、9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15,2 10,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应进行验收。1,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现场施工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 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3 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 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 11.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并应在质量检查验收后予以保留 1,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2。设计变更资料,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5、质量验收表。6,各类检验 试验签证单、7、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8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5,2,12、检验批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 检验结论准确、资料齐全。签字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15.2。13.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无验收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和专项技术标准共同制订验收方案,但不应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