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气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1 1 烟、粉 尘污染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原料破碎.筛分 上料、下料 转运 配料系统的产尘点 宜采用喷水或喷雾、抽取过滤。静电,机械,生物纳膜抑尘等方式控制粉尘污染 对粉状物料或产品包装。破碎等环节,宜采取气力输送或密闭负压等防尘措施。除尘设备应采用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2,料仓的进出料口应设置密闭罩.泄压与吸风系统和除尘装置,3 除尘系统设计应根据系统风量 温度,压力、水分,废气成分及烟,粉.尘的特性、污染控制要求等进行除尘设备的选择与合理配置,4 石灰乳制备作业宜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并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 4,1、2,原料堆场、仓库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储存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生产区.道路、渣场 废石场。尾矿库等有粉尘污染的区域宜配置喷水、喷雾、纳膜抑尘设施或采取固定、移动吸尘设备等措施.4.1.3,工艺过程产生烟、粉、尘 二氧化硫,酸雾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作业区.应设置密闭罩,负压。通风系统和净化装置,4 1.4。再生金属冶炼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物理分离工艺对废料进行分离,分拣或预处理、2,火法冶炼烟气应采取防治二噁英类污染的措施,4,1。5、当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或烟气量超过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时、应设置脱硫、脱硝系统.4 1。6。对化学药剂制备。给药场所和试验。化验等作业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设置密闭及抽风净化系统、4。1 7、排放废气的装置,排气筒等应设置监测采样口及配套操作平台、并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4.1、8。废气排气筒的高度及位置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