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0、1,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统一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1 0,2 本条是规范适用范围,1。凡是涉及有色金属、不包括黄金,放射性金属及伴生放射性元素的金属矿物、工业的建设项目.不管是新建的还是改建,扩建的。其采矿,选矿.冶炼,加工 再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均按本规范执行。2,伴生天然铀.钍,且原矿.精矿。尾矿中单一核素比活度大于1Bq g的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的辐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以及使用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工程设计 应按现行辐射防护的相关标准执行。这些现行的标准有,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3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等.3,本规范没有明确的其他有色金属工业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其中污染场地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标准 因此本规范对这些内容仅在基本规定中作出原则规定、待条件具备时再完善,1.0、3.环境保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参与主体工程设计重大方案的决策 使其充分考虑清洁生产、资源利用、工艺流程和生产方法及所选择的设备节能降耗,不排放或少排放污染物,循环经济是对资源和能源的充分综合回收与利用、是减少污染的有效方式。对污染采取防治措施时,本企业与邻近的其他企业的污染源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污染问题.可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实行以废治废,综合治理。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了、总量控制 以新带老 的要求。这里的 新。指新增及改、扩建项目 即在该项目建设的同时。兼顾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生产设施未达标的污染治理 实现对企业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生态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必须坚持生态保护,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环境保护设计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持续改进。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重申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计不但要与主体工程规模.工艺设备相配套,还要根据主体工程的分期建设或分期使用计划 对环境保护工程进行相应规划,分步配套。同时设计、同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 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对于涉及生态保护 水土保持的项目。其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与环保设施一样,应执行 三同时.的原则 由于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是落实环保要求的保证,因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坚决执行 1、0,5,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和条例必须在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此外,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及有色金属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颁布的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现行标准 规范也必须执行、按照环保标准从严执行和互为补充的原则.正确使用国家。行业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如果专门的环境保护标准没有规定的,可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协商.参照其他相关标准或国际标准执行,标准有争议时 应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文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