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 气11,1 供配电与照明11 1。1、工厂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11,1 2 主要工艺设备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有特殊要求的工作电源宜设置不间断电源或其他提高电源质量的设备.11.1,3。工厂低压配电电压应符合工艺设备用电要求,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系统接地的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工厂动力和照明用电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11,1 4。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1.1.5、洁净室内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配电设备,配电设备宜设在下技术夹层,并应采取挡水措施,11,1。6。生产厂房内的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洁净室、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室 区.内的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1。1,7 洁净室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11.1,8、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灯具的安装方式应便于灯管更换,宜采用吸顶明装或嵌入顶棚暗装,若嵌入顶棚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11,1,9,洁净室.区.的主要生产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根据工艺生产的要求确定。11 1。10。洁净室.区.灯具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设备的位置 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非均匀布灯方式.11。1 11,洁净室。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11,1.12 生产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11.1 13,洁净室.区、照明设计应按工艺生产要求在相关区域采用黄色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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