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 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 2。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3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 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的规定确定,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的规定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10 1。3 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不应少于30年、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 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 宜采用50年 10。1.4 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 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 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 10,1,5、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按本标准第10、2节、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 10、1.6,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鉴定为满足、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10 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 否则鉴定为不满足 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 S.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按本标准第10。1.8条计算 R。承载力设计值,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按表10、1,7.1采用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1.7,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2,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e 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宜按表10,1,7,2采用、h、计算楼层层高、或单层结构柱高,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或高耸结构高度、3.罕遇地震作用下 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θp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1。7。2采用。表10 1。7,2。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2 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取跨度为悬挑长度、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10、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γG,γEh。γEv、γw、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GE,SEvk,Swk。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ψw,风荷载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1.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 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宜满足表10。1,9的要求、表10.1.9,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 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分别取用下列值、1。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取1。0,2。符合本标准表10.1 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 取0.8。3.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7,2,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取2,0,10 1。11,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1,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 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3,6度区但不含建于.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1,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 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 10.1 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屈强比。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2 钢材的冲击韧性,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3 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厚度t不小于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10。1.1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 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10。1、14 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2,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3,7度,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10 1。15。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 3 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10 1。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 多遇地震作用时,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2。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 02.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03、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0,05。10,1、17 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8。0,9 对于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9,10。1、18 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 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