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 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 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 2 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3,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的规定确定,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 10。1.3,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不应少于30年 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 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10。1。4,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10,1,5、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按本标准第10.2节。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10、1.6 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鉴定为满足,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10,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否则鉴定为不满足.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S.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按本标准第10,1。8条计算 R,承载力设计值,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7,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 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1 7.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2、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除另有规定外 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 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宜按表10.1 7,2采用.h,计算楼层层高,或单层结构柱高,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或高耸结构高度,3、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 θp,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 1.7,2采用。表10。1。7 2,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2。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取跨度为悬挑长度。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10,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γG,γEh、γEv、γw、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GE、SEvk,Swk 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ψw.风荷载组合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1,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宜满足表10.1,9的要求、表10.1、9,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 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分别取用下列值。1。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取1。0、2,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8.3 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 取0.7、2 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 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取2、0,10.1、11,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1,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3 6度区但不含建于。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1 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10、1.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 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屈强比 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2。钢材的冲击韧性、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3。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 厚度t不小于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 10,1。1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 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 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10 1,14.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2,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 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3、7度、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 10 1、15。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3、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 10,1、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多遇地震作用时,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2.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02、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03,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罕遇地震作用时 可取0、05,10 1、17.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8 0,9.对于大跨度钢结构 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9,10、1.18 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