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2,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3,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10,1。3.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 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不应少于30年 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10,1、4 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10.1.5、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 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 按本标准第10。2节,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10、1、6.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 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鉴定为满足,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 10,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否则鉴定为不满足,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S 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按本标准第10.1、8条计算.R,承载力设计值。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7.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 1.7 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2 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 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 θe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宜按表10、1,7。2采用 h。计算楼层层高.或单层结构柱高 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 或高耸结构高度、3,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θp,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1 7,2采用.表10,1.7.2.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2、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取跨度为悬挑长度,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10 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 γG γEh、γEv γw 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GE.SEvk.Swk,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 ψw、风荷载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1 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 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宜满足表10,1、9的要求.表10,1.9,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分别取用下列值 1,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取1、0.2、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8 3、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7,2.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取2.0.10 1,11、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1、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 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1 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 3,6度区但不含建于,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1。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规定 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10,1、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屈强比。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2,钢材的冲击韧性 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3、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 T。1591的规定、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 厚度t不小于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10 1。1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 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 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10,1、14,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2、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3 7度 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10.1,15、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3,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10.1。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 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多遇地震作用时 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 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 02,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02,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03 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0 05,10,1、17。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 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 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8 0,9。对于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9、10 1.18。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