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工作内容与程序3。2.1 在既有钢结构的检测鉴定中 有些钢结构可能由于灾害或事故的原因、具有显而易见的失效或破坏特征。鉴定人员仅通过现场目视检查而不需要经过详细计算就能确定其已失效或破坏、对于这类结构.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与鉴定是没有必要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详细检测鉴定工作和节省费用.本条将既有钢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分为检查评估和检测鉴定两个阶段,检查评估主要用于判定结构是否已失效或破坏,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检测鉴定,对于已失效或破坏结构 通过检查评估即可给出检测结论.其他情况。均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测鉴定,3 2.2.本框图列出了出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工作的内容与程序、该工作程序属于原则性步骤或程序,实际检测鉴定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或补充、3。2.3,钢结构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应由委托方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但是。有时由于委托方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来描述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实际操作中则应由委托方和鉴定方根据鉴定原因和要求协商确定的、既要考虑结构体系或单元的组成.检测鉴定工作范围、也要考虑检测工作实施的条件 可能性及可行性.这里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服从鉴定委托合同约定,3.2,6。可靠性鉴定过程中 检测批中相对较为异常的检测数据可以忽略.若鉴定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不足或不准确时,应进行补充或扩大检测.以补足所需要的计算数据,3.2.7,现场检测时,可能会碰到现场的作业或经营活动不能停顿 此时。检测取样时.应选择内力或应力较小的工况条件或取样部位、或先采取卸荷或临时加固措施,以保证检测工作安全以及现场生产作业安全与取样的正常进行,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修补或加固检测取样所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对于构件取样部位的修复、应事先对取样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并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取样完成后即进行修复.修补后的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应不低于原结构或构件取样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