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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2。堤临 背水侧护堤地,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5.护岸工程 6,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13、2.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 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 2、2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2.3,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3、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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