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堤顶高程7.3、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1级 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 删去、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 7、3 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冰坝。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 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 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 7,3 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3 4。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沉降量也较小 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8。改为3,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