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堤顶高程7。3,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1级,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删去,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 河流冲淤变化 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 7,3。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冰坝 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 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 7 3、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3 4,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 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沉降量也较小。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8。改为3、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